109-114學年度申請核准修讀學生適用課程表

檢視會議通過紀錄
109.4.30 108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
本學程之課程應至少修讀 20 學分

1. 文學院各系學生只能選修圖資系所開課程。

2. 圖資系學生除了「古籍保存與維護」(108學年度已改名為版本學與古籍保護)、「古籍資源管理」「古籍整理與利用」三門課程之外,只能選修文學院各系所開課程。

3. 哲學系所開設之「五經思想:易經」,不得與中文系「易經」、哲學系「五經思想」同時認定。

4. 哲學系所開設之「清代哲學研究」不得與「清代哲學」同時認定。

5. 哲學系所開設之「先秦道家哲學」不得與「道家哲學」同時認定。

基本分類